请参赛者遵守如下规则:
(一)凡被评选出的设计,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及一切相关衍生权利,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二)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四)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五)一经投送参赛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办法所有条款。
如果参选者未遵守本办法的任何一项条款,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有权随时终止您的参赛权利,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制定办法并进行解释。 |